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公众健康,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是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
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仅负责应急响应时统一组织、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气象局、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理应当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本预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且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做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减排清单并动态更新,对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公司减排落实情况做检查;加强全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决定;负责指挥、协调本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级相关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报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相关的单位做好网络舆论情况监测及舆论引导处置工作;参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科普宣传。
(三)市教育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工业公司应急减排清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监督相关工业公司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五)市公安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做好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做好中型及以上货车绕行疏导工作;加大对在城区道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等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中型及以上货物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城区通行审核管理。
(六)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房屋和市政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和实施工程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组织管辖范围内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八)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交通项目的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和实施工程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
(九)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相应措施要求,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障,落实秸秆离田、粉碎还田措施。
(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护知识宣传。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依法查处持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各油库、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检查。
(十三)市林业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监督各县区严禁开展“炼山”作业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焚烧疫木,加大巡查、监督管理力度,杜绝发生森林火灾事件。
(十四)市城市管理局:协调园林洒水车开展园林绿化带洒水作业的同时也加强道路洒水保湿降尘,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暂停市城区范围道路沥青铺路和树木花草喷施农药作业。
(十五)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分析和预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预报工作,协助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会商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十六)钦州供电局:负责协调落实所调管电厂的减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工作。
(十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加强重点道路洒水保湿,落实扬尘、火点、露天烧烤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管控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做好禁放区禁止销售布点、禁放区外减少销售布点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本市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开展本市辖区内天气状况监测工作,在出现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状况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结合全市气象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未来7天内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判,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或预测日AQI>1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200。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持续96小时,或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300。
当达到市级预警条件时,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48小时之后发布,若有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达到预警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启动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明显的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真实的情况及时作出调整等级或取消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2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1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该依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到相应级别预警。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能够更好的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在预警启动期间,因开展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预警等级为红色时,不再提高级别。应急措施包括健康保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导绿色出行,鼓励通过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通过加大投料量等措施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利用有利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1)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以及烧荒等,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公司严格按照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
(3)城市道路增加洒水频次,其中西环北路、乘风大道、南珠西大街、南珠东大街、蓬莱大道、钦廉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6:00至次日1:00时段不间断洒水。
(4)在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率、物料堆放覆盖率、出入车辆冲洗率、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率、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率、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暂停市城区范围道路沥青铺路、道路划线
健康保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一定要采取保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保护措施。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
SO2、NOX、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2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3
健康保护措施。强烈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建议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
SO2、NOX、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2
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对未进行全封闭或需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四)应急响应终止。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时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四)强化技术保障。建立完整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管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并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9月24日印发的《钦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钦政办〔2019〕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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